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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讨论:如何看待P2P平台信息披露制度

时间: 2017-11-01 08:30:30 点击数: 0

讯 2016年8月27日,由主办的“网贷神州行”行业交流会第十三站活动走进上海。

正值行业监管细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落地,现场围绕网贷监管细则等话题展开热议。

在活动现场圆桌论坛环节,多位嘉宾围绕着平台信披的主题,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嘉宾们也结合《管理办法》出台后的具体细则,给出了自己的解读。

圆桌讨论由投之家联合创始人&首席运营官邓伟主持,上海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副秘书长肖波、上海市太平洋律师事务所主任蔡正华、新联在线联合创始人&总经理 许世明、抱财网联合创始人 张志威、米缸金融首席风控官 刘宇飞以及盈灿咨询副总经理于百程参加了本次论坛。

抱财网张志威:信息披露是网贷行业的基石制度

抱财网联合创始人 张志威认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像抱财网这样纯线上的这种平台,特别类似于上市公司,它是一个公开企业,你的组成结构、股东背景、项目,整个一套东西都是公开的。所以信披制度在网贷行业里面,和资本市场是一样的,叫基石制度,是支柱的支柱之一,通过信息来消除信息不对称,公开性和涉众性。

张志威介绍,抱财网是北京网贷协会的理事单位,已经对接了相关信息系统。在P2P网贷管理办法落地后的过渡期内,抱财网会逐渐减少相对大额的标的,增加小额的投资标的,并且联合一些比较稳健优质的平台,一块给借款人提供符合额度需求的服务。

米缸刘宇飞:信息披露关键看真实和风险定价

米缸金融首席风控官刘宇飞不仅是一位风控官;同时也是一名P2P网贷投资人。

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信披最重要的是来解决两个维度的问题,第一个问题,解决真实性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是风险定价的问题。

刘宇飞认为,部分平台出了负面情况,最大的问题就是它的真实性存在严重的问题,个别平台是因为虚假标,因为自融等等。不管披露得多也好,少也好,这个借贷背后有真实的情况,这个对投资人来说是最最重要的。但同时,真实的信息披露,也并不不意味着没有风险,所以信披应该解决的第二个问题,这个平台产品标的怎么去定价?信息披露很重要的功能,是能够帮助投资人理解投资的风险与收益关系。

刘宇飞介绍,米缸金融在信息披露这方面,没有任何压力。因为米缸的标的是真实的,只要确保借贷人的隐私安全,确保法律合规,相关的信息米缸金融都可以积极响应监管的要求和投资人的需求。

新联在线许世明: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将超越银行

针对P2P平台信息披露的问题,新联在线联合创始人&总经理 许世明认为,如果站在政府主管协会、媒体以及投资人朋友的角度想,越披露越多越靠谱;但如果要考虑到企业经营的特性以及持续经营的需要,同时股东等的顾虑,也包括投资人的担忧情绪,都要进行综合的考量。

许世明介绍,新联在线披露的情况跟中国互联网协会的信息披露要求已经没有太大的误差。同时新联在线还有每一个月到两个月一次的全国巡回投资者见面会,大家进行互动,进行敞开,让投资人更了解平台真实的状况。

许世明强调,新联在线也一直高度的在官网上进行各种内容的信披,例如月度报告,就是将每个月发生的情况发送给投资者。从行业整体来看,互联网金融平台,在信息披露的维度上,甚至已经超越了银行。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副秘书长:信息披露帮助平台阳光化、透明化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副秘书长 肖波认为信息披露对投资人的投资选择有直接作用,能够帮助平台阳光化、透明化。平台披露的越多,越规范。希望咱们广大的投资者、市场从业者等等所有人,跟协会一起共同来监督大家披露的情况,把这个市场推向阳光、透明,使它更健康的发展。希望大家能够爱护这个市场,呵护这个市场。大家都认认真真对待这个市场,呵护它,众人拾柴火焰高,这个市场才能变得更好。

蔡正华律师:道德风险是信息披露的深层次的问题

上海市太平洋律师事务所主任 蔡正华认为,金融的本质是对风险的一个定价。如果说把金融的本质让我们所有投资人都明白了之后,其实信息披露多少并不重要。

金融产品的合规性,应该是一种底线的思路。回归信息披露的本质,应该讲究真实性,而不是全面性。在信息披露不真实的情况下,最终要承担连带责任,会触发平台自身责任的承担。进一步说,道德风险是信息披露的深层次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可能披露出来的是一些虚假的信息。

盈灿咨询于百程:P2P行业信息披露将有指引

盈灿咨询副总经理于百程从研究的角度对网贷行业的信披制度做一个介绍。他认为,之前P2P相关的监管细则没有出来,行业采用的信披,基本上都是一些自律性的信披。相信细则落地以后,监管层会有一个标准,作为信息披露的指引。P2P这个行业,可能会有这种强制披露,还有选择性披露。

同时,信息披露和风控,很多平台是两个团队在做的,信息披露越多未必一定就安全,甚至它们之间是矛盾的。从一般的投资人来讲,目前的层面肯定还是着重风控公司。

以下为圆桌论坛文字实录:

【邓伟】:在座的各位朋友,大家好!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来自投之家的邓伟,现在负责投之家运营的工作。今天非常感谢大家的光临,也非常感谢在场的几位老总。

今天我们的主题是信息披露,正好是监管意见的颁布。首先让几位嘉宾自我介绍一下。

【蔡正华】:说点不太一样的,我可能不仅仅是学法律出身的,我的博士方向是金融学的方向。更期待大家在线下跟我有更多的沟通,更多的时间还是交给其他朋友来介绍。

【张志威】:大家好,我是来自抱财网的张志威,我们是一家北京平台,2013年筹备,2014年上线,2015年有两家股东对我们进行了投资,目前我们是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会员。

【肖波】:我是上海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我现在兼职在这边做副秘书长。我对自律这一块的感受是这样的,因为我一直在传统金融机构的,我本科是学计算机的,具有IT的背景,正好参与到这个行业当中来。从去年到现在过来一年,学了很多新的东西,确实是这个市场成长得很快,我希望大家,无论你是从业者、投资者还是各种机构,市场里的所有人吧,我希望大家能够爱护这个市场,呵护这个市场。大家都认认真真对待这个市场,呵护它,众人拾柴火焰高,这个市场才能变得更好。

【许世明】: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各位投资圈的朋友,媒体大家下午好!我是新加坡上市集团广州的新联在线的许世明,我本人本科、硕士都是读法律,研究的方向是经济法、商法。在过去进入这个行业之前,我一直在国家机关、金融类的企业里面从事具体的管理工作,我同时也是新联在线其中一个联合创始人,在整个三年多的运营过程中,我们一直认为对风险是非常畏惧的,对创新是非常谨慎的。这次监管办法出来,我们会认真的对待。

【刘宇飞】:我是来自米缸金融金融的刘宇飞,我负责米缸金融的风控。我们作为行业的一员,肯定有一个明确的自律。今天借这个机会也是非常难得,刚好我负责我们这个平台的风控,特别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跟大家做交流和互动。米缸金融的特色就是一家有保险的P2P,去年我们在北京有一个新闻发布会,平台给投资人带来的是专业的商业险种,履约责任险,由一个第三方的专业金融机构承担保障。对于我来讲,我之前是在陆金所,做的也是同类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是最早一批在陆金所的员工。所以对P2P这个行业来说,也有一些自己的认识,时间也比较长了,稍候大家有问题,我们都可以做交流。

【于百程】:我是盈灿咨询的于百程。盈灿咨询,是一家以网贷为主的互联网金融研究培训服务商。我本人入互联网金融行业一年时间,我本科学的是金融,后来进入到财经媒体,现在又进入了互联网金融。我本人也是非常喜欢数据研究层面,目前来看,我的判断还是非常对的,我是媒体出身的,因为媒体比较喜欢做监督,写一些负面的东西,但事实的情况,数据已经展现了,我们和很多平台的交流,虽然大家都很困惑,但其实都在往前走,都在飞速发展。这个行业可以类比,类比以前的信托行业。信托行业在2000年的时候出现了很多事件,高潮的时候也有1000多家,但到现在,只有70家左右,但整个行业的体量增长得非常快。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个行业的飞速发展,虽然感觉政策下来有一定的压力,但其实是监管被证明了。我加入这个行业没有错,我相信大家的选择也都不会错。

【邓伟】:感谢各位专家和领导。今天的主题还是信息披露,首先我们第一个问题,想问一下肖波秘书长,信息披露一方面是平台向公众的披露,另外向机构的披露。在上海互联网金融协会,有没有强制性披露的要求?这些信息投资人拿到以后,是否能真正帮助投资人在投资的时候帮助他选择?

【肖波】:我回答你的这个问题,的确当初协会成立的时候,已经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的标准,当时也是广泛征询了行业意见,当时也有专家参与。

这个出来以后,我们发现随着行业发展的迅速,大家都在忙这做大业务,可能在落实的过程中,也落实得不够到位。进入了今年,协会就启动了促进所有会员信息披露的工作,敦促大家签约的了就要落实。确实大家在各自的网站上披露出来,只要你披露,无论哪方面都算。4月份大家聚在一起谈披露哪些内容,我们考虑到各家平台发展的情况不一样,最后我们没有对定下来的49项的信息披露做必须性的要求。那我们就鼓励你越多越好的向大家披露。我们第一步做到先披露出来,这里面到底是向所有的公众披露,还是向注册用户披露。包括这次监管办也出来讲,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内掌握平衡点,所以我们最后定成是向公众披露,向平台的投资者披露,第三是向协会的披露,因为涉及到你核心的股东背景,你敏感的财报信息,你的逾期率等等这些。我们认为向公众披露、向注册用户披露和向协会披露都算披露。从我们执行下来的结果来看,效果还是蛮好的,这两个月的披露明显的推动了各家平台尽全力做信息披露。

另外一个问题,对投资人的投资选择有什么帮助。很简单,阳光化、透明化,你披露的越多,你的平台我相信越规范。有的也许49条都披露了,但真正有没有都披露的呢?我们还是基本上核对了一遍,希望咱们广大的投资者、市场从业者等等所有人,跟我们协会一起共同来监督大家披露的情况,把这个市场推向阳光、透明,使它更健康的发展。

【邓伟】:感谢肖秘书长。第二个问题想问一下法律界的人士,蔡律师也提到新的监管细则出来以后,其中有一条要求第三方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对平台披露的信息进行监管,这一点对行业的影响有多大?

【蔡正华】:首先纠正一下,限制解释一下,条例或者《暂行办法》,要求的是对于平台的合规引入法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这是一个。第二个问题,谈这个信息披露的问题,我觉得金融的本质是对风险的一个定价。如果说把金融的本质让我们所有投资人都明白了之后,其实信息披露多少重要不重要?我个人认为不重要的,你如果要求每一家平台信息披露都是一样的话,你让那些投资人以什么样的标准去选择?究竟通过哪家平台选择?所以说本身金融产品的合规性,应该是一种底线的思路。所以我觉得这次监管意见当中,没有说一定将之前的12项全部都要求披露。如果说对于一个标的的真实性情况如何,这个应该是平台的自选动作,是不是像刚才讲的,连父母亲都同意贷款装修这个房子,这是一些自选的动作,甚至于都在里面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的措施,应该更多的是一些自选动作,如果平台都平衡的话,到时候会逼着他做假。所以要回归信息披露的本质,应该讲就真实性,而不是全面性。比如说他小额消费借贷里面,报一个培训班就1万元,你把人家审得很厉害,有多大的意义?平台又愿意花多少钱让我们去做?刚才有一位嘉宾提到,为什么我们对平台的股东还要看背景,还要看出身?可能把信息中介错位到了信用中介认识当中,其实它还有一个原因,在信息披露不真实的情况下,最终要你承担连带责任的,会触发平台自身责任的承担。所以大家首先应该做好的是,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一个一个进行解读,在我们监管机构或者互金协出具强制性的披露要求,要解决那几条真实到位,因为那是真正撇清自己法律责任的基础点。信息披露不到位,绝对不会引发你的刑事责任,只要你这个标是真实的,即便你的信息披露缺那么一点点,会引发你多大的法律责任呢?还是一个监管的问题,比如说监管要求股权,就可以了嘛。所以我觉得道德风险是信息披露的深层次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可能披露出来的是一些虚假的信息。

【张志威】:关于信披,我一直认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像抱财网这样纯线上的这种平台,特别类似于上市公司,它是一个公开企业,你的组成结构、股东背景、项目,整个一套东西都是公开的。所以我认为信披制度在网贷行业里面,和资本市场是一样的,叫基石制度,是支柱的支柱之一,通过信息来消除信息不对称,这是我对网贷行业的理解,它的公开性和涉众性,这是我关于信息披露的理解。

关于抱财网这一块的话,我们是北京网贷的理事,已经对接了信息系统。我们自己内部关于信披,我们做了一个尝试,抱财网有一款产品叫融三板,主要是对新三板创新企业的股权质押融资,我们把整个企业的情况,甚至我们内部的风控报告、我们的建议意见都披露出来。为什么可以这么做呢?实际上信披,我认为应该采用一个适度的原则,而不是充分的原则。我为什么拿新三板企业来试呢?因为新三板企业首先是公开的企业,我们在做信息披露的时候,把握方面就比较好把握,是不是侵犯他的隐私,是不是会涉及他内部商业机密的透露啊,像这种公开的企业就比较能好把握,我对他公开的数据做一些披露和分析,把新三板股权质押的项目作为信披的尝试来实践一下信披。

我就跟大家汇报这么几个情况。

【许世明】:我也跟大家分享一下对信披的一个理解。信息披露确实无论过去有要求,现在有没有把管理办法搬出来,其实我们做互联网金融,是逃避不了信披。那信披应该到什么程度比较合适?其实看你用什么角度去思考。如果站在政府主管协会、媒体以及投资人朋友的角度想,越披露越多我感觉越靠谱。但如果要考虑到企业经营的特性以及持续经营的需要,同时股东等的顾虑,也包括投资人的担忧情绪,我们都要进行综合的考量。在这个基础上,我举个例子,银行也是我们银监会管的一个真正的金融机构,我相信在座都把自己的一些资金,用活期或者定期的方式存放过银行。但是我想问一下,有哪位朋友会问银行的人“我的钱你把它放到哪里去?贷款到哪个项目?用途是什么样的?什么时候还?”我们都不会关心,因为他是银行,我们认为银行是以国有的为主,银行不可能跑路,不可能不负责任,所以没有这个担忧。而恰恰银行没有受到这方面的质疑,所以万一某家支行出现比较高的坏账,甚至达到3%以上的坏账率,我们第一个我们不知道,第二个我们知道了也不担忧,银行这么大,几个亿算什么。所以互联网金融平台,在信息披露的纬度上,我们完全超越了银行,但这只是开玩笑。

说正题吧,中国互联网协会有一个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各贷组织相关的征求意见稿,总共有80多项,有包括强制性的“应当”,也包括鼓励性的“可”的具体披露要求。从整个平台的股东情况、运作情况、担保、保险的模式,也包括它的产品序列信息披露等要求,我认真看了,我们新联在线披露的情况跟它已经没有太大的误差,我感觉往这个方向是对的。但又回过来,信息披露是不是代表风险低?这个不能简单的划等号。风险高低跟信息披露的完整程度是没有太大关系,举个例子,高清电视在播放的时候,把演员的毛孔都可以看得非常清晰,信息披露得很彻底,皮肤有没有瑕疵都看得很清楚。我问一个问题,他是好人还是坏人?他的品德是怎么样的?没有办法知道,这就是信披跟风控两个截然不同的情况。那观众说,风控做了N个环节,用信披的手段披露出来,这是有良心,有道德的平台会做的,信披是重要的环节。我们新联在线也一直高度的在我们官网上进行各种内容的信披,也包括月度报告,将每个月发生的情况发送给投资者,但我们还担忧他们了解得不彻底,所以我们组织了三轮的投资者现场风控考察团,带他们去他们所关心的具体项目,去完整了解整个借贷的过程。为什么我们要把钱借给这个企业?他借来干什么?他是否具备借款还款的资格?我们都是面对面和投资人一起开放,总比遮遮掩掩好。同时我们有每一个月到两个月一次的全国巡回投资者见面会,大家进行互动,并不是我们说,他们听,而是进行敞开,让他们更了解我们真实的状况。

【刘宇飞】:讲讲我的想法,我是米缸金融风控官,我做风控,但同时我也是一个投资人。我在2011年进入陆金所以后,进入这个行业也开始做投资。今天在座的很多都是投资人,我想从投资人的角度分享一下我作为投资人对信披的看法。

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要信披?今天组织这样一个活动,给大家做分享,请来了领导、专家和同行,为什么这个事情大家这么看重?为什么做这个事?作为投资人来讲也在想,为什么大家都在讨论这个事?我觉得信披最重要的是来解决两个纬度的问题,第一个问题,解决真实性的问题。这个平台出了很多很多的负面情况,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它的真实性,它的真实性存在严重的问题,个别平台是因为虚假标,因为自融等等。在平台上所发的理财产品对于投资人是否安全的第一个前提是否真实,如果他是虚假的,我们如何去保证安全?再多的风控,也是空谈,只是骗局中的幌子。所以我觉得最关键的问题信披要解决的是真实性的问题。所以我们要披露多少?披露到什么样的纬度?这可能和技术、法律层面有关系,但不管怎么样,我们披露得多也好,少也好,如果这个借贷背后有真实的情况,我相信这个对投资人来说是最最重要的。我们如何来让我们的投资人能够比较方便的辨识,这是一个真实的标的,这个是很重要的一点。

第二个点,他是真实的,不意味着他没有风险。既然是借贷,一定是一个风险的概念。所以信披应该解决的第二个问题,这个平台产品标的怎么去定价?为什么说只给我7%、8%的收益,而不是给我14%、15%甚至20%的收益?为什么投资收益是这样确定的?背后呢,当然是风险的增加。但信息披露这里面很重要的功能,能够帮助我们的投资人,把这些专业性的信息,通过比较恰当的方式来告诉我们的投资人说这个标的为什么是一个非常安全的或者说为什么它是一个可能有风险的。想对等的风险对应的就是收益,风险低的相对来说收益不会很高,有一定风险的,它就可能收益是比较高的,我们投资人也越来越专业,大家慢慢会有一些自己的投资偏好,你可以追求适当比例的高收益的产品。但是大家一定要能够通过这个平台的信息披露,能够及时的了解到它是真实的以外,如何做一个风险的定价,这个事情呢,平台有责任及时的告诉大家我们是怎么样的,这个产品为什么是安全的,相对来说这个收益大家是接受的,比如说固定收益类的产品,能够保证安全的前提下,7、8、9都是比较合理的,也是不错的收益水平。

回过头来讲,从我们平台来讲,我作为一个从业人员,我觉得米缸金融在信息披露这方面,没有任何的压力。无论是我们行业指导,需要披露50项也好还是10项也好,因为我们的标的是真实的,如果是真实的标的,只要确保借贷人的隐私安全,确保法律合规,这些信息我们都可以去积极响应监管的要求和投资人的需求。

【邓伟】:刚刚提到信披不等于风控,P2P是信息中介,风险自担,你得有足够的东西让我去选择,不然的话,这个风险怎么担呢?怎样从数据里面看到平台的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全面,让我们在投资决策的时候起到帮助?

【于百程】:我还是从信披从研究的角度做一个说明。信披是一个治理,所有的理财产品都要信披的。

因为我们这个细则还没有出来,我们看到采用的信披,基本上都是一些自律性的,比如说协会出的,包括我们也给协会出过各种各样的建议。我相信细则落地以后,监管层会有一个标准,信息披露的指引。比如说证券市场,股票的信息披露有标准格式的。当然我们这个行业,可能会有这种强制披露,还有选择性披露,这个确实有成本。就像基金,我们买基金,基金公司也会给我们发他的仓库、股票,为什么不让他每天都公布呢?这里面有成本的,这是一个层面。

另外一个怎么选择,怎么看?其实这个东西对于个人来说,还是蛮难的。因为你看到一个标一个标,挺难看出什么东西的。我们是这样做的,我们也有风控团队,有合作的平台,我们都会去做线下考察的,考察回来还要做整体的咨询会,专家一起把控,它是非常复杂和专业的事情。我们一般的做法,信披当然会看,我们线上去看,看它披露的程度,你披露的全面一点比少一点好,一些核心的信息是否对得上,比如说它的收益率和它的产品之间做比对,但需要一定的经验,你没有经验你看不出这些信息是互相矛盾的。另外,像我们去线考察,抽标,一般抽3个到10个标,我们会看它的整个风控,它的所有借款、还款之间的单据,包括章是真的还是假的,这些很细节的东西,需要一定的专业能力才能识别。

信息披露和风控,很多平台是两个团队在做的,信息披露越多未必一定就安全,甚至它们之间是矛盾的。我们会发现抽一个标,风控还不错,但披露出来,会把另一个标的信息披露在这里面。从一般的投资人来讲,目前的层面肯定还是风控公司。

另外看同类型的标,披露的完整程度,从经验判断是否有矛盾之处。当然很多平台,有合同打出来,可以观察它的细节,是不是有涂改,它的借款合同日期和网上发出来的标之间是否有对应。我觉得从目前来看,还是平台的综合能力更强一些。

【邓伟】:今天有两个话题,一个是信息披露,第二个话题就是周三监管细则下来以后,对于限额20万、100万、500万的限额,确实争议比较大的,平台业务该怎么做。我们还是先请问一下肖波秘书长,对于平台限额这一块跟我们解释一下,监管的方向和基调,究竟是怎么定出来的?

【肖波】:限额这个,之前监管局来上海调研过几次,我们的意见也反馈上去了。的确这一年来,风险事件太多了。既然普惠金融为了传统金融的补充,那你不宜过大,直接从源头控制。一个退休老夫妻6000多万投,你应该找专业的机构。既然普惠金融,不光说你要服务一些没进到银行的人,其实这个能覆盖到很多一部分,这样的话,大家沿着这个去做,是能实现普惠金融的,让大家享受到便利性。但如果说没有一个限额的话,就算你有房产抵押,有很多信用的担保,但你的投向哪里去,包括银行,银行这么严格的风控体系,它贷款还有坏账的,如果你不控制源头,就算大的平台,大家都觉得不会有问题,但它也会有个别项目,因为某一个项目或者酒店的融资,造成逾期,也会影响很多人。对这个,大家心里能够理解的,银行讲前十大客户要分散,现在我看到这个行业借款的集中度比较高。我觉得监管定的这个有它的道理。

我再说一说信息披露这一块,刚才讨论的时候,我感觉跟我的想法不太一样。我是这样例如的,信息披露可能是充分条件,未必是必要条件。有些人问我哪些平台靠谱?怎么选?刚才讲银行是持牌机构,P2P是非持牌机构,这两个完全不一样。银行这么严格的,它其实有很多限制的,现在银行还有存款保险制度。到了P2P平台也是一样,你一个人一笔钱去投资了,就像找人结婚一样的,为什么要找他是北大毕业的,他有正规工作的,你跟他结婚了,这个人就一定没有问题吗。从这个方向来看,至少说那些出了问题的平台,或者经营不太好的平台,披露的项目在10项、15项以下,从这个上面看出来信息披露的重要程度了。另外风控这一块,那就讲你的产品,你要有适当性,你自己投资和你自己借款的双方都要有一个心里对利率的把握,假设这个平台信息披露什么都没有用,他跟你说50%的利率,你去投吗?你自己心里要有一个方向,除了选好平台以后,在选产品的时候也要看,比如说他给你超过20%?你可信吗?他做什么能够超过20%?大家要有判断。我们在入会的过程中,也会判断,你一个平台首先看你的商业模式是什么,然后是看股东背景、你的高管的团队,是不是从事金融的业务。

【蔡正华】:其实从我们《暂行办法》里面,对于网络借贷的定型,我更多的看到是属于民间借贷的定义。既使没有互联网平台,两个人借钱也是有效的。另外一个,肖秘书长之前提到个人20万,机构100万,这样一个额度是怎么得出来的?我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的就是20万,机构就是100万,他们会把这两个做相应的比较?这样合理不合理?后面可能还要再考虑的。

【邓伟】:张总,你们平台会拥抱这样一个变化?有哪些方面的打算?

【张志威】:首先我们肯定是拥抱监管,24下午银监会有一个新闻发布会,对管理办法出台发布。他声明这是一个暂行办法,出台之后,在未来一年周期内,随着观察和实践,也可能会有一些调整的空间,这是我们平台比较关注的官方的口径,关于限额的问题。

第二个,对于我们来说,从我们自身来看,第一就是利用这个过渡期,会逐渐减少相对大额的标的,增加小额的投资标的,这是第一个措施。第二个,为了解决相对大额的借款的需求,我们会联合一些类似于抱财这样比较稳健优质的平台,一块给借款人提供符合额度需求的服务吧。

我们7月份刚刚投了一个做供应链金融和产业整体大数据的平台公司,因为抱财网的背景是偏产业金融的,我们的方向也是向产业空间走,小额分散确实是一个趋势。

【许世明】:作为新联在线在听到《暂行办法》出来以后,首先我是没有奔走相告,也没有高唱赞歌。虽然说这个管理办法对行业来说,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立法,并且将来能够在一段时间内引导这个行业良好的发展。第二个,我一直非常淡定,我们该干吗就干吗,企业经营是一步一步走下来的,所谓的解读我们可以挑几个看,但这不是困扰我们的大事情,作为企业家,好好经营企业。

在整个信息披露的过程中,也包括整个《暂行办法》出来,我是没有震惊的,因为在过去征求意见稿出来以后,我们也非常非常认真的积极对待,我们不图后面所谓的18个月的整改期现在改为12个月,从当时证件意见稿出来以后,我们就一步一个脚印将我们新联在线已经做得很好的继续发扬,有些暂时达不到要求的,我们努力整改。到现在为止,我们几乎已经达到了《暂行办法》的各项条件,但同时我们的标的确实有一些供应链金融P2P的,他们的金额比较大,他们的风险比较低,这一块怎么解决呢?首先,《暂行办法》不是国家法律,它只是一个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并且是暂行的,那是不是我们不重视它?不是,我们像生命重视一样来对待,但我们能做到,能够通过百分之百努力能够达到的,我们去做,通过200%、300%努力做只能达到80%、90%的,我们努力往这个方向做,如果一刀切就不合理。我们在银行做过的同行都知道,任何一个客户经理,面对着2000万的贷款项目和20万贷款项目的时候,他们的激情、重视程度是不一样的,但是他们的工作量差不了多少,越是高额的,我们越要认真对待,越会想方设法找很多否决条件,把这个项目进行否决,或者那些风险点我们要找到解决的方案。恰恰我们的消费金融,哪怕有场景的,无场景的,2000块一笔,只要符合审批要点,他出问题没问题,比例达到5%、10%没问题,不需要刚兑,因为我可以通过不断的放大业务规模,而把这个比率往下压缩,那有意义吗?没有任何意义,这种业务我是看也不会看。同时很多同行考虑转到消费金融领域,大家知道只要在银行做过的,出来转型做P2P平台的,一般做房贷、车贷、中小微企业消费贷,你要让他做小企业贷款,他怕的,我们P2P平台投资者的钱不是钱?但是一旦投了这一类,一旦出了风险,对于平台来说是没有任何责任,因为我是用大数据用互联网的方式审核匹配每一笔借款,这就是一个差异。

同时,我稍微展开一下,我有一点建议吧,首先关于信披这一块,信披是一个好事情,每个投资者都能够通过信披了解平台,了解所投的具体项目。但不能说平台信披了,你看不懂,我不管,我没责任,不应该这样子。那平台是不是有能力让每个投资者在充分享受信披的乐趣呢?我想平台还是做好平台的事情,这种事情我们还是要委托垂直媒体研究团队,委托我们各地市的行业协会,帮我们进行识别,帮我们进行数据的汇总,信息披露的数据分析,然后出一个榜单也好,建议也好,大家在里面有序的看,否则单从平台的官网上去看眼花缭乱。高管过去的履历是最应该信披的,在披露当中,某某集团公司,某某分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我想是有可能是真的吗?如果真的,为什么不明确写出来某家公司某家分公司担任什么职务,这是最基本的披露点,如果连这一点做不好的话,谈什么具体的信息披露。

【邓伟】:联合放贷的事情谈谈。

【刘宇飞】:今天也是面对投资人,完全技术方面的一个做法和思路。前面的一个问题,这个监管政策来了以后,作为我们的从业人员怎么来看?我想还是从投资人角度谈这个事,因为监管细则出台,而且越来越详细,甚至已经到了对于额度的限制。这一块呢,对于投资人来讲一定是一大利好,因为国家开始管了,而且管得非常非常细。最终的目的呢,能够让这些行业的从业者,为投资人提供的是安全的、靠谱的理财产品。从这个角度来讲呢,因为米缸从成立的时候,明确了一个方向,只做房产抵押类的业务,为什么?我们认为有个人住宅作为一个借款的担保抵押,这样的一个借贷风险我们是可以去控制的。监管出来越来越详细,就是要从行业自律也好,从法律法规也好,让我们这些从业者都能朝这个方向去,米缸有这样一个初衷,所以我们是真心的拥抱监管,而且对于监管细则的出台,我们是深受鼓舞的。对于监管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分工越来越详细了,也就是说未来本身希望做得合规,希望获得相关监管单位的认可,未来的这些手续上、流程上会越来越明确和清晰。这件事情上来讲,我们是非常非常认可的,而且对于整个行业当中的一些不合理、不合规的有高风险的形式进行了禁止。所以我们非常认可。

因为有这些细,国家出来的办法非常细,就是为了让这个行业的从业者,让这个行业里面给投资人带来的理财产品更加的合规和安全,至于说它的合理性,我觉得这一块呢,像这种限额的事情,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大家也都提出来了,包括监管层也明确了这个科学性是有待验证的,这是一个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过程中可能有很多的互动。所以从监管细则的出台,甚至对于这些限额来讲,我们是抱着积极的态度。至于说联合放贷,这些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作为平台,最主要要解决的是能够给投资人带来一个安全的、靠谱的理财产品,这是最最核心的事情,这也是米缸成立到现在一直在做的。

【于百程】:我觉得投资人要关注几点,当然不只是投资人,比如说限额的问题,投资人比较担忧,两年的产品,一年以后怎么办呢。部分投资人可能会因为担忧而撤出。这一类的平台首先要做好和投资人的解释工作,要不然投资人如果撤了,其实对于平台来讲,它的资金链是有可能出问题的,这是一方面。

我们对于限额这个问题的看法,去年的细则是没有这一条的,当时是这么说的,也提了“小额分散”的概念,它的条款是说让平台自己去判断项目的风险,尽量小额分散。这次很明确的提出来了,但20万标的还是50万标的,很显然监管层鼓励的真的是P2P,就要小额分散,可能以后大标的玩法,类似传统机构的玩法,未必是P2P的形态。因为它有这么大的规模,只要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只要不是以欺骗的方式去做,比如说房贷,就是存在这种需求,那可能用其它的变通方式去实现,比如说联合放贷。国外就有这种形式,联合借贷,有各种各样的方式,有可能变通一种方式去实现的。我觉得平台也不用急,过了一两个月,可能会有新的办法。

【邓伟】:感谢场上的各位嘉宾的分享。我们今天的圆桌到这里结束。